推动封丘巡察工作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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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刘亚鑫 通讯员张志超)——“根据《河南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收到的不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又不属于被巡察党组织管辖范围的信访件,统一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封丘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将十二届封丘县委第九轮巡察期间巡察组收到的相关信访件转交至县纪委监委。
在此之前,对于巡察组收到的这类信访件,处理方式并不统一。有的经过巡察办转至信访部门,有的则转至问题涉及的管辖部门。而《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分类处置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县委巡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封丘县积极响应《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其作为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的重要契机。在参与全省相关会议后,封丘县委将《实施办法》纳入常委会的重要议题进行传达学习,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同时,巡察机构也组织召开全体巡察干部专题学习研讨会,确保每一位干部都能深入理解和把握《实施办法》的核心要求。
在全县巡察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巡察工作需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进行,以确保巡察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编辑:王思琪 审核:马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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