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调整→

8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调整→

杭海萌 2024-12-05 百科资讯 426 次浏览 0个评论
,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政策规定,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但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

8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调整→

福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出台

福建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政策明确了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等。

8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调整→

新疆乌鲁木齐: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新疆乌鲁木齐公积金官网发布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政策规定,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此外,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提取公积金。

8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调整→

四川宜宾: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购房

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新政策支持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父母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购房款,同一住房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江苏连云港:启动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

自7月25日起,江苏连云港市正式启动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申请对象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其名下具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按月偿还商贷本息,且无尚未结清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贷的主借款人或配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

这些新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优化贷款政策,提高缴存职工的获得感。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广大缴存职工将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公平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转载请注明来自麦沺科技,本文标题:《8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调整→ 》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Top